1.自113年11月1日起,提供滿6個月以上全民接種1劑。
2.自114年4月8日起提供65歲以上長者、55-64歲原住民、出生滿6個月以上且有免疫不全以及免疫力低下患者再接種1劑新冠JN.1疫苗,與前1劑間隔至少6個月(180天),並自114年6月11日起第1、2劑間隔調整為2個月(60天)。 。其中出生滿6個月以上且有免疫不全以及免疫力低下患者,包括:
(1)目前正進行或1年內曾接受免疫抑制治療之癌症患者
(2)器官移植患者/幹細胞移植患者
(3)中度/嚴重先天性免疫不全患者
(4)洗腎患者
(5)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患者
(6)目前正使用高度免疫抑制藥物者
(7)過去6個月內接受化學治療或放射線治療者
(8)其他經醫師評估有免疫不全或免疫力低下者